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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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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yl
法律應該規範的更嚴謹,
改成得知這個法律規定, 或是得知死亡日期開始, 看那個比較後面就選那個


你既然要繼承 就必須都繼承 或辦理限定繼承 我記得好像在申報遺產稅的文件上就有註明
如果都註明給你看了 你還不知道要拋棄或限定 哪誰也救不了你

畢竟被欠錢的人 也是有權利的不是嗎

大家著眼點都是欠錢的人 那被欠的人呢
舊 2006-12-29, 08:25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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