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kipuort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83
老師說...上課要畫重點

感謝提供這樣的資訊



「限定繼承」用於不了解被繼承人的財產及負債狀況

「拋棄繼承」用於已清楚知道債務大於財產,可免去主張「限定繼承」後,繁雜的後續處理程序


有多個繼承人時,當一人主張「限定繼承」其他繼承人也視為主張「限定繼承」

當一人主張「拋棄繼承」, 不影響其他繼承人
__________________

《 美 鱅 顏 鱅 賞 》
舊 2006-12-29, 02:53 AM #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ipuor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