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理財第一堂課 拋棄繼承
瀏覽單個文章
kipuort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83
老師說...上課要畫重點
感謝提供這樣的資訊
「限定繼承」用於不了解被繼承人的財產及負債狀況
「拋棄繼承」用於已清楚知道債務大於財產,可免去主張「限定繼承」後,繁雜的後續處理程序
有多個繼承人時,當一人主張「限定繼承」其他繼承人也視為主張「限定繼承」
當一人主張「拋棄繼承」, 不影響其他繼承人
__________________
《 美 鱅 顏 鱅 賞 》
2006-12-29, 02:53 AM #
27
kipuort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kipuort
查詢kipuort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kipuort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