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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nhdvd
早改了
法條 第九十一條之一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海關條例也早過了<第 九十 條之一> 
之前也有大大關員提供<郵購原版2片相同即退運.盜版即送法院>
之前也有人求助
因郵購盜版被海關抓送法院
現在全世界對智慧財產權的修改
都是朝持有者入罪著手
歐洲海關會對仿冒精品持有人重罰及沒入
上海海關...

沒改,這一條還是有”散布或意圖散布”的要件,不是你是買盜版的持有者就一定能適用......
舊 2006-12-28, 06:52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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