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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_luh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776
引用:
作者polar168
好像只有有繼承權的人有會這樣吧 (直系親屬和配偶??)

參考法條如下... 只需注意處於對應關係的親戚... 當然,前一順位的做了"拋棄"的動作,就輪到自己了.....

名稱: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舊 2006-12-28, 03:33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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