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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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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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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 如債務人的繼承人已都拋棄後..

過了幾年..這些已拋棄的繼承人生了小孩...那是否這些新生兒要馬上辨理 拋棄 ?

還是說由於拋棄在 債務人的繼承人中生效後(也就是債務的繼承 在債務人的繼承人作拋棄時,就已切斷繼承的迦鎖),之後才出生的小孩,跟債務人完全就沒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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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に迷惑をかけない
舊 2006-12-28, 03:28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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