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理財第一堂課 拋棄繼承
瀏覽單個文章
chunter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11
突然想到.. 如債務人的繼承人已都拋棄後..
過了幾年..這些已拋棄的繼承人生了小孩...那是否這些新生兒要馬上辨理 拋棄 ?
還是說由於拋棄在 債務人的繼承人中生效後(也就是債務的繼承 在債務人的繼承人作拋棄時,就已切斷繼承的迦鎖),之後才出生的小孩,跟債務人完全就沒關系 ?
__________________
人に迷惑をかけない
2006-12-28, 03:28 PM #
18
chunter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chunter
查詢chunter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chunter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