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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u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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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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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VMA
如果開車就要顧好自已想怎麼開就怎麼開的話,那開車就不叫開車了。

不是是對方違規,就是對方該死,就算不能避免也要減少傷害。

是這樣沒錯
但是看不出來原駕駛哪裡"不想"減少傷害了?誰都不希望發生這樣的事
今天肇事者又不是說精神狀況不佳,因此沒有減少傷害?

更何況我前面說了,就是太多這種"就算不能避免也要減少傷害"的案例
而判駕駛有罪或判道義上的支付金錢
已經造成歪風了

So....我想那個判決沒啥好討論的....
死者為大,傷者為大的時代過去了
舊 2006-12-28, 01:05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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