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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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ddieWu
不用把橫越馬路放得那麼大
JLurker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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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大家道德標準這麼低
好歹被撞死就摸摸鼻子算了
違法在先的人原來還可以大聲,其他人還把守法視為聖人
為什麼法官這樣判,我可以猜到一個原因:
最近有個歪風就是有"職業車禍員"
沒工作,整天在路上晃,專挑有大樹分隔島的馬路穿越
因為有樹阻礙視線,駕駛很容易看不到,然後再刻意出來被擦撞
而且專挑車速略快來不及煞車的車~很有技巧喔!不至於重傷!
然後大多會告上法院...
一般開車民眾家中經濟不至於太差,調解委員會大多會要求駕駛賠償不要上法院
因為法官可能會以"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傷人來判敗訴
至於這情況有多嚴重,問問一些處理這些案件的員警就知道
"常客"還不少
最近已經很多案例改判肇事者勝訴了,我想這個案子絕對不是第一個
而且有的案子連道義上的慰問都不用,甚至修車要傷者家屬賠償!
台灣這樣會進步嗎...
最近台北市右轉車輛不讓行人抓得很凶,雖然有時候會影響交通
但是終於徹底實施"直行優先"了
我想不走斑馬線直接跨馬路被開罰單的,"該不會"只有台北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