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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c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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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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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小豹貓
謝謝惡蟲兄補充說明~~

只是請教,何為 "準正"啊

所謂的"準正"
就是民法1064條的內容"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不過我比較好奇的是
您在第一篇只有提到雙方家長的意見
但是男女主角也是厭惡彼此嗎?
其實我是覺得2人既然已經有了小孩
是否該仔細想想是否要共組家庭
不然對於小孩跟男女雙方都是心中的一個陰影
舊 2006-12-27, 01:41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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