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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thc888
最近剛好上完關於繼承篇相關的課程,其中也有提到”民法親屬篇”
在此提供相關法條給你參考
1.如果男方想透過法律途徑取得探視權是可行的嗎?!
民法975條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因此如果你朋友想探視小孩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2.貓記得訂婚並非沒有有法律上的效力吧?! 因此兩人應該沒有婚姻關係吧?!
民法975條 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民法976條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姻約:
一 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者。
二 故違結婚期約者。
三 生死不明已滿一年者。
四 有重大不治之病者。
五 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者。
六 婚約訂定後成為殘廢者。
七 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
八 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者。
九 有其他重大事由者。
依前項規定解除婚約者,如事...



您的第一跟第三點矛盾了喔。

非婚生子女要經過準正或生父認領才能成為婚生子女,在此之前,生父對非婚生子女沒有任何權利可以主張。

因此在1.中,生父對該子女無法律上任何權利可言,自然縱提起訴訟,也會因無理由而敗訴。

4.中,若生母之前否認生父之認領,那麼日後就不得再提起認領之訴,即無法使非婚生子女成為婚生子女,因此對生父亦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同樣的,在5.中,非婚生子女要成為婚生子女後才享有繼承權,否則無法繼承生父任何遺產。但是如果經提起認領之訴,確認與生父間親子關係後,那麼與其他婚生子女同樣享有繼承權。
     
      
舊 2006-12-26, 02:34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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