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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引用:
作者nomad
看來仁兄你是標準的資本主義信徒
什麼都可以買,什麼都可以賣,什麼都不奇怪
只要能賺錢,什麼都可以
你的想法也沒錯啦~~
世界上本來想法就很多

至於你提到的 徵收土地而不求償
這倒是有點問題
在大陸土地的擁有權是國家,人民有使用權
如果要跟人民徵收土地還是要給錢的
這是補償人民的土地使用權、地上物的所有權
(一方面是因為人民擁有土地的觀念太根深柢固了)
但是,也要想到另外一方面
如果有塊土地的使用權只剩下10年
你還會付跟天價一樣的價格嗎?
而且,一開始就知道只有土地的使用權,沒有土地的擁有權
就不會有相對的被剝奪感了
再者,也不會出現10大家族擁有全國80%以上土地的怪現象

其實也不用這麼反感
現在有很多公寓都是只買房子的所有權
但是土地的所有權還在原來的地主手上
大家還不是習慣這種規則了
地主也不能隨便就趕人走
房子可以住人的期限能比70年久嗎?


你錯了!
徵收你的土地後 人家的使用權玩個花樣又變成七十年!
房屋使用年限永遠不滿七十年 但是可以改建!
如在大陸改建 抱歉 那就不是你的房子了!

你後面說的公寓 乃是類似買賣不破租賃的一種!
終究地主可以買回公寓 或是屋主買走土地 跟我們討論的無關!
起始點是在於房屋土地分開購買的問題

你不要認為在台灣沒有這種問題
民國五十年我奶奶逃難到台灣 為了忠軍愛國
"買"了"國防部後勤官兵福利總社"的"福利社"開設澡堂理髮廳小賣部以服務眷戶

現在民國九十五年,國防部軍備局以我們無權占有土地要把我們趕走
補償費用每坪四萬元整!

你說呢?

醒醒吧 我連家都快沒了 要不是我自己有收入買了房子
現在要住路邊囉 誰會幫你?
     
      
舊 2006-12-25, 05:20 PM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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