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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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mad
看來仁兄你是標準的資本主義信徒
什麼都可以買,什麼都可以賣,什麼都不奇怪
只要能賺錢,什麼都可以
你的想法也沒錯啦~~
世界上本來想法就很多
至於你提到的 徵收土地而不求償
這倒是有點問題
在大陸土地的擁有權是國家,人民有使用權
如果要跟人民徵收土地還是要給錢的
這是補償人民的土地使用權、地上物的所有權
(一方面是因為人民擁有土地的觀念太根深柢固了)
但是,也要想到另外一方面
如果有塊土地的使用權只剩下10年
你還會付跟天價一樣的價格嗎?
而且,一開始就知道只有土地的使用權,沒有土地的擁有權
就不會有相對的被剝奪感了
再者,也不會出現10大家族擁有全國80%以上土地的怪現象
其實也不用這麼反感
現在有很多公寓都是只買房子的所有權
但是土地的所有權還在原來的地主手上
大家還不是習慣這種規則了
地主也不能隨便就趕人走
房子可以住人的期限能比70年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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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錯了!
徵收你的土地後 人家的使用權玩個花樣又變成七十年!
房屋使用年限永遠不滿七十年 但是可以改建!
如在大陸改建 抱歉 那就不是你的房子了!
你後面說的公寓 乃是類似買賣不破租賃的一種!
終究地主可以買回公寓 或是屋主買走土地 跟我們討論的無關!
起始點是在於房屋土地分開購買的問題
你不要認為在台灣沒有這種問題
民國五十年我奶奶逃難到台灣 為了忠軍愛國
"買"了"國防部後勤官兵福利總社"的"福利社"開設澡堂理髮廳小賣部以服務眷戶
現在民國九十五年,國防部軍備局以我們無權占有土地要把我們趕走
補償費用每坪四萬元整!
你說呢?
醒醒吧 我連家都快沒了 要不是我自己有收入買了房子
現在要住路邊囉 誰會幫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