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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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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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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OCKBABO
請問diadiadd,你那個兩個月的賠償,公司是怎樣算出來的?
而且我現在的情況是,我簽的並不是合約,而是"甄選職員報名表",從頭到尾只有簽過這一張,跟另一張"新進人員報到表"(而且我任何資料都還未交給公司),請問這種情況跟簽合約相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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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二個月的賠償是當初合約裡載明的
但,合約有個精神...要符合公平正義~~
小的並未受過任何的教育訓練,所以公司本身就沒有做到基本的教育及訓練的動作了...要求我賠償並不合理~
而您的情況...小的並不是法律專家,頂多只能拜拜google大神,找些對自己有利的資料及案例而已,建議您還是找勞工局較好,勞工局有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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