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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引用:
作者nomad
你可能很不了解一些東西
對岸一開國就說明了
土地這種資源是屬於全國國民所有
它不可被取代,而且也不可被生產(當然土地也不是誰製造出來的),人人都有需要
不能被私人所壟斷
個人只能擁有土地的使用權
99年(還是90年?)後國家就要收回去
你用了大家的資源,用得愈多回饋給社會愈多,有何不對?
佔著茅坑不拉屎,別人要拉屎還要收錢,這才不對!
老實說,這是一種相當先進的觀念
從古至今,從中到外
多少 "富者田連仟佰,貧者無立錐之地" 的例子放在我們前面
只要了解到土地這種屬於整個國家的資源是不能被私人佔有、壟斷的
就可以從根本解決這問題

當然,對那些已經佔有、壟斷土地資源的人
這是最大的不利


你如果要這樣說 我沒輒 只好在這種法令訂下來之前 先把所有的房產賣光
或是跟銀行貸款後 全數移轉到沒有這種法令的國家去!

這樣是我能做的 當然 推翻定立這種法令的政府是最快的!

對岸是七十年 你知道有多少雜項稅捐嗎?
現在正在研擬 以後開征土地使用稅 近年我們除了稅証 契証 產權證外
還必須辦理國土使用証 這就是未來開徵土地使用稅代替土地收歸國有的動作
在上海 已經有土地賣斷的前例(我是記不清楚啦 不過當時好像鬧的滿大)

還是你認為 台灣也該這樣收歸國有?
舊 2006-12-25, 10:58 AM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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