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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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mad
你可能很不了解一些東西
對岸一開國就說明了
土地這種資源是屬於全國國民所有
它不可被取代,而且也不可被生產(當然土地也不是誰製造出來的),人人都有需要
不能被私人所壟斷
個人只能擁有土地的使用權
99年(還是90年?)後國家就要收回去
你用了大家的資源,用得愈多回饋給社會愈多,有何不對?
佔著茅坑不拉屎,別人要拉屎還要收錢,這才不對!
老實說,這是一種相當先進的觀念
從古至今,從中到外
多少 "富者田連仟佰,貧者無立錐之地" 的例子放在我們前面
只要了解到土地這種屬於整個國家的資源是不能被私人佔有、壟斷的
就可以從根本解決這問題
當然,對那些已經佔有、壟斷土地資源的人
這是最大的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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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要這樣說 我沒輒 只好在這種法令訂下來之前 先把所有的房產賣光
或是跟銀行貸款後 全數移轉到沒有這種法令的國家去!
這樣是我能做的 當然 推翻定立這種法令的政府是最快的!
對岸是七十年 你知道有多少雜項稅捐嗎?
現在正在研擬 以後開征土地使用稅 近年我們除了稅証 契証 產權證外
還必須辦理國土使用証 這就是未來開徵土地使用稅代替土地收歸國有的動作
在上海 已經有土地賣斷的前例(我是記不清楚啦 不過當時好像鬧的滿大)
還是你認為 台灣也該這樣收歸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