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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通過"行經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後座強制綁安全帶"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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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傻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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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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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9
這是早就該做的事, 因為交通和立法單位的緣故沒有做好該做的事,
翻車事件剛好是順水推舟, 幫助作原本就應該事,
該怪的不應是翻車事件, 應該是相關單位的牛皮和勢利.
綁安全帶和治安, 執法成效, 基本性質根本不同, 竟也能混為一談, 真是奇怪.
2006-12-25, 09:1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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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傻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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