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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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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16
引用:
作者白色墨水
這種爭風吃醋不小心推撞之後殺死對方比起那些飆車莫名其妙蓄意砍殺不認識的人來說
出獄後沒有這些因素要她再次殺人我想也不容易
看法與您相反...

小弟認為這是病態心理的問題...
下次生活上又遇到競爭者,誰能擔保不會再出意外?
出了意外之後會不會使用"更厲害的"手法湮滅證據?
這些都是不可預期的社會成本,而且代價很有可能是另一條生命...

18年?滿長的欸...
但是只要過半就可以辦理假釋這點似乎太寬了...
雖然假釋不一定會核准啦...
舊 2006-12-23, 04:31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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