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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vbpciwx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勞工共和國
文章: 725
引用:
作者iorittn
如果她出獄後
完成學業
並能對社會有貢獻的話
說實在話,我覺得可以接受
不過被害人家屬的心情就........


我想這些都是事後諸葛吧,殺了人還毀屍,這是多麼重大的犯罪,為什麼一定要等到犯了錯,覺醒之後才能為社會有所貢獻呢? 對死者還有家屬公平嗎?別忘了死者才正值花樣年華,用9年牢獄生活換一條人命,怎麼算都值得...
 
舊 2006-12-23, 03:24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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