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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285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802
看來每個人看法均有不同.....我曾因一個同行因出租未簽約之港劇被搞上了,作完筆錄後約2個月既直接收到簡易庭判決文(也沒開偵察庭)判以罰金及緩起訴2年,我將此事問了胡董他說:近年這種情形越來越多,所以強調作筆錄時須加註記以免喪失應有的權益,因為簡易庭既屬一審判決(不用開庭)如你上訴的話就已是2審了,一般的情形除非條文錯誤或你有強力的證據可反轉2審法官的看法,不然都是在耗生命而已,所以要贏就贏在開頭,越拖後面越不利...............
舊 2006-12-22, 02:10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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