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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chieh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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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260
我自己體認的觀點 給各位參考
""車禍沒有一方可以完全不用負責""
也就是說 賠償都是依照比例原則
不可能一方"完全"賠償另外一方
因為條例中有一條規定"應注意而未注意"
雙方都有責任 先報警備案 
就算是自己禮虧 也不用被敲竹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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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觀進取 親近自然
舊 2006-12-21, 09:42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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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chiehhao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