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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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nmblue
六年級中段班的王小姐,從事旅遊業,月薪3萬多元,業餘兼差網拍、也兼差幫人算命,拚命搶錢結果,每月收入才3萬多元,扣掉每月為台中家裡繳1萬元房貸、台北房租水電去了1萬元、保險費1萬元,每月只剩幾千元當生活費,常得吃泡麵減少伙食開銷,「這樣不算超窮嗎 」「覺得自己根本是下流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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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非保障型保險=找死
同樣的一間房子,繳貸款比房租多50%就寧願用租的,那50%的差額拿去投資就會是一比可觀的金額。(真不會投資,買一檔國際知名全球型基金存它個10~20年,期間不要贖回)
儲蓄險或投資型保單,不到12~15年還不了本,人生有多少個15年可揮霍,再說繳不起就會被沒收。
家裡的貸款跟家人溝通,能低則低,不能低就賣掉。台北還是有雅房可租,我還租過天母5000元的雅房,我光是每月按時繳房租電費就讓房東尊敬。(很像2046梁朝偉的角色)
交通工具當然是機車(雖然政府一直對機車趕盡殺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