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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481
[新聞]殺人運將 法官認非流氓

轉自appledaily.com.tw

殺人運將 法官認非流氓
「太扯」兩年犯四案 竟稱頻率不高

【甯其遠╱台北報導】曾多次打人的計程車惡司機,遭警方提報流氓期間又因行車糾紛拿刀刺死人。法院月前裁定該名惡司機非流氓,曾遭惡司機狂毆的被害人痛罵:「太扯了,我看司法真的很沒用。」警員無奈說,兩年間這名司機至少犯四起傷害案,法官卻認定發生頻率不高,簡直莫名其妙,已提抗告書。

大失所望
警方今年一月將有多次打人、砸車記錄的計程車惡司機李健忠(三十六歲)提報流氓,報請台北地方法院治安法庭將他交付感訓。

「不如流氓兇惡」
法院審理期間,李於九月又因行車糾紛持刀將邱益鈞(四十九歲)刺死。但十月警方收到法院通知,裁定不予交付感訓。

法院裁定李非流氓理由是,他兩年間犯四件傷害和毀損案,發生頻率不高,不符流氓作惡的慣常性。法官認為流氓會使受害者懾於他們的兇殘,擔心遭報復而不敢聲張,而此案中四名被害人敢出面指控,顯然李的行為不如流氓兇惡。

去年十月曾遭李當街狂毆的女乘客許時瑛,她得知李不予感訓理由失望地說:「法律就是保護壞人!」她表示,李至少有七次打人紀錄,怎會頻率不高?她與其他被害人出庭作證,不代表他們不怕,只是不希望有人再受害,她氣憤說:「法官有沒有替我們想?如果法院早將他送去感訓,邱先生就不會無辜喪命。」

「法官理由奇怪」
成功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王效文表示,流氓感訓制度是以個人的品性、而非以行為做為處罰依據,如此違反法治國家原則。他說,李的行為可由《刑法》來處罰,而非《檢肅流氓條例》,不過他認為:「法官提出的理由的確有點奇怪,值得研議。」

律師李鳳翱指出,法院裁定惡司機不是流氓,警方應蒐集更多證據,證明惡司機打人、恐嚇是慣常性行為。至於法院審理判刑確定前,惡司機仍是一般人,無法取消其營業執照,還是可以繼續開計程車。

運將李健忠暴行事件簿
2005/07/07
李健忠載陳姓女子到台北火車站,因繞道發生爭執,李痛毆陳女,還恐嚇她付1千元車資,不然要殺她。

2005/10/05
女子許時瑛搭車遇塞車,要求李繞路避開卻被毆成重傷。事件曝光後,又有2民眾指控李的暴行。

2006/01
警方將李提報流氓。

2006/09/09
邱益鈞與李因會車糾紛,慘遭李持檳榔刀狂刺15刀送醫不治。

2006/10
警方收到法院裁定書,裁定李不予交付感訓。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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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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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12-20, 08:33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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