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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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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先進國家法律衡量的標準,是一個人的產值
光這方面,就至少值1-2百萬英磅了
(如果有人開車撞死比爾蓋茲,可能一百輩子都賠不完 )
再加上精神肉體方面的損失;如果責任在公司,這樣的賠償很合理

台灣一條人命有時候才值幾十萬-還是有為青年-才是病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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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舊 2006-12-20, 06:47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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