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改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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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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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mavrick
原地全部自行拆除重建(少3支照,拆照、建照、使照)!
原地重建不需要另外申請拆除執照,請照時申請新建即可吧...
依據建築法第九條中說明,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回覆主題分隔線)==========

紅色虛線部分...應該是當初二次施工的吧?
沒有特別要求不表示就合法...因為很多住家都會在後方與上方違法增建。

至於能否加蓋到四層樓...要看您舊有建築的結構。
如果是加強磚造的,應該是沒有辦法的...

而且您描述的建築物是連棟建築...
整排共用基礎與結構...如果您不是邊間,想要拆除重建恐怕不容易。

因為,您重建時沒有辦法利用舊有結構(左右牆面)
所以您重建時室內空間會比舊有的還要小...

如果您想要利用舊有牆面作結構,超過原設計所能負荷的樓層是不能加蓋的...

結論是...該拆的就乖乖拆除吧~~~
建議您不要想太多,能趕快搬走就快搬...
因為30年前的房子大多是用加強磚造,而該構造規定不得超過三層...
既然大家都蓋到四樓,您要考慮的是這老房子的結構還能撐多久...
舊 2006-12-20, 06:31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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