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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之傳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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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之傳承者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77
引用:
作者nhdvd
禁止真品平行輸入是在智慧財產局幾年前在警察大學向全國法官檢察官及警察上課時的教材
所以從那時起許多正版都被紛紛判刑
我開庭時
法官連問我五次
你這片平行輸入的片子從哪來的
我連五次都回答法官
我這片不是平行輸入而是合法重製物
法官氣死了
問我為甚麼這樣回答
我小聲告訴他
我知道你上課就是教<禁止真品平行輸入>要判刑的



而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而輸入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一片>重製物者..
所以自行網路購買的正版DVD應該也算是"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佈之利用"不是嗎??

也只對了一半
因為片商在法院都會主張你賣出.送出.借出都算散佈
要法官認定你自行網路購買
是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佈之利用
是不可能的

那大大到最後的判決為何??
是緩起訴嗎??何不聲請釋憲??
大大敢跟法官這樣講的勇氣還真大!!請問是女法官嗎??
舊 2006-12-20, 05:13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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