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光之傳承者
著作權的地方沒有很董..所以這是我的看法啦..討論討論..
你所說的持有就成罪是著作權的哪一條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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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條之一
內容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
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所以有人被抓港版<正版>時.同時被查獲其他燒錄片和盜版............
引用:
作者光之傳承者
持有就成罪的是盜版..拍NANA那個也是盜版..
跟自己買來的東西是不一樣的..買來的是正版.你有他的所有權,你看完不想看賣出去等於是出售自己所持有的東西,這樣不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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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NANA那個罪名叫
重製.
因為在著作權法中是沒有盜版這個罪名的
出售自己所持有的東西<正版>,這樣不算犯罪........只對了一半.
著作權法中也是沒有正版這個名詞的.著作權法中稱為
合法重製物
所以為甚麼基本抓港版也是用盜版來抓.
因為平行輸入是違法的
所以當你的正版是平行輸入的
就不會被法院視為符合
合法重製物
引用:
作者光之傳承者
基本會抓的是因為他沒有在台灣販售..可是他有在國內販售的權利..你賣了一堆就侵犯到他的權利了..只要是只有一片沒有刻意拿來販售圖利..都沒事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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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著作權法規定如果還沒有在台灣發行販售
片商是不能主張其權力的
甚至於先發行白牌dvd出來賣以後
再買版權回頭抓也是不行的
而....只要是只有一片沒有刻意拿來販售圖利..都沒事才對..
是自我安慰
基本國際抓到的幾乎都只有賣一片
因為受害者都是消費者自用
著作權法更沒有一片除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