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hdvd
目前為止被抓的消費者幾乎百分之百付錢和解
父母親當場給錢的更不在少數
釋憲是想太多了
現在被抓的出租店反而不多<正版>
但在公會協助下多能脫身
而消費者就沒那麼幸運了
大多數消費者被抓時也被搜到其他燒錄片
或者有其它賣盜版的陳年交易被掌握
所以沒有犯意也不是圖利自己而純粹是看完想賣掉
是說不通的
自認只是過失犯
更不可能免去刑責
法令的修改早已經到了持有就成罪
不用燒錄或買賣
下載就也算完成犯罪
<有女孩在戲院用手機拍NANA片段20分就被判刑>
而所謂這條又不罰過失..應該沒事才對阿...的說法
只能算自我麻醉的想法
法律根本沒這條
要慶幸的是只有基本國際在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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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的地方沒有很董..所以這是我的看法啦..討論討論..
你所說的持有就成罪是著作權的哪一條阿..
持有就成罪的是盜版..拍NANA那個也是盜版..
跟自己買來的東西是不一樣的..買來的是正版.你有他的所有權,你看完不想看賣出去等於是出售自己所持有的東西,這樣不算犯罪...
基本會抓的是因為他沒有在台灣販售..可是他有在國內販售的權利..你賣了一堆就侵犯到他的權利了..只要是只有一片沒有刻意拿來販售圖利..都沒事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