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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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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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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索羅斯
依你所說情形
nano所有權尚未變動,仍屬公司所有
兄台無權處分及不當得利甚為明顯
至於該善意受讓之第三人(朋友)是否須負返還責任
因兄台受領時明知無法律上原因,為惡意受領人
返還責任由惡意受領人負責,第3人免其返還責任
故買受人及受贈人得主張善意受讓而取得所有權
但受贈人亦有可能於受讓前,明知兄台情形而仍為受讓
不得主張其為善意第三人,該nano所有權仍歸公司所有
說真的站不住腳
以上景供兄台參考


至於合不合解則屬另一問題
只能等公司下一步
或者在跟朋友取回nano
祝好運
舊 2006-12-18, 03:07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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