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您的指導,但首先,這不是消費者訂購,而是贈品寄送!
HP也的確有這樣的活動,時間,項目,人名都完全符合,法源基礎就不對怎麼適用?!
而且您有否注意到,裡面寫的是著重消費者權益,不是廠商權益. 引此法對HP沒有好處.
先了解一下消保法適用情境再引用法源不遲.
網站上不管有沒有樓主的得獎名字,都可以解套-->樓主只需要說,我當時認為HP寄送的贈品,
與活動相符,且收件人也是我的正確資料,我認為只是網站上的公佈資料有錯,所以收下來.
我前面就說了, 輸贏不是重點, 重點是他要走法律,要付出的代價,絕對要比和解來得高太多.
而且法律程序一開跑,事情就要曝光,大不了大家雙輸啊, HP承辦人員一定比你更suffer得多
那就看誰輸得多吧. 逼人太甚的話就直接告狀到全球客服中心,越過台灣總公司層級,外商的客服系統都有tracking機制,幾天沒有結案,就會再上傳到更高層級,直到找到可以解決的人.你不滿意不結案,看他的老闆(的老闆)會不會頭痛,看承辦人員會不會有壓力.
而且告訴他,大家有誠意和解,我也不是蓄意要佔你便宜,只是有點小困難希望你們公司也可以
幫幫我,硬要搞到大家很難看的話,對你們這樣大的公司一點好處都沒有.不是嗎?
能進HP應該都是聰明人,這樣小的事情私下都斡旋不了,那還能待外商處理大案子?
我是認為,HP的人以自己最大利益為出發點來要求你(貨全部收回+犯錯也不用曝光到主管),
這是典型的談判開頭,你要跟他上桌談價,還是基於良心/膽量直接退敗,自己可以衡量看看.
只是要記得談判桌上要留點東西給對方,不要吃到盡頭, 大家就有合作的空間.
用法律, 一定是最後一條路.HP的人心裡也很清楚為這小小七萬塊與公司形象加個人前途,
他自己比你更玩不動.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祝樓主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