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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snow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引用:
作者dmwc
相關資料:
http://www.law.taipei.gov.tw/animalist/right.asp

四、 未經消費者訂購而廠商直接寄送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並得定相當期限通知廠商取回,而廠商逾期未取回或消費者無法通知者,視為廠商拋棄其寄送之商品。廠商在寄送商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消費者不負任何返還義務。


保留一個月沒來討就不用還了嗎?
我這有隻某公司亂寄來的微軟滑鼠,和某公司多寄的一台印表機,
滑鼠剛收到時寫去問都不理我,印表機我是沒去問,整箱好好的放在櫃子裡。
到現在已經放了兩個多月了說.........
     
      
舊 2006-12-18, 01:52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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