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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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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601
引用:
作者被坑了
最近突然發現我公司裡的一位合夥人以個人名義跟銀行貸款,因為錢付不出來,銀行上門,並威脅凍結公司的帳戶。
請問這種情形該怎麼辦? 銀行這樣做合法嘛?
我們股東本想買回對方的股權,結果對方是獅子大開口。
最氣人的是那位股東明明有錢還,還開雙B車。
現在大家懷疑他早以脫產,等我們養他了。難道不能讓銀行扣其股份,然後我們再贖回嘛?!

麻煩版上的大大有法律知識的能幫忙一下,小弟感激不盡。


公司法第16條給你參考一下

第16條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你說他以個人名義跟銀行借貸...銀行要凍結你們公司的帳戶?
假設我今天在鴻海工作...我以個人名義跟銀行借貸...如我回不出錢來...銀行可以凍結鴻海帳戶?
銀行應該會先凍結我個人名下的動產與不動產吧

如果對方已經脫產...銀行也是先找保證人...或是將他宣告破產
 
舊 2006-12-16, 11:38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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