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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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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3
引用:
作者Reich 唐
我認為本站的站規早就應該明文公告了。
所謂不教而殺為之虐,公開明講還是比較好,用領悟的方式,對很多人來說,強人所難。
而且套用刑法上罪刑法定主義的法理,明文規定,才把觸犯的人砍了,也比較文明。

站長這篇公告是明智的決定。

老人順便簽到一下。


同意~~~~明文規定,被砍的人我想會更心服口服
但~~是真的被砍嗎? 小弟不才
這個所謂的"停權中",我解讀為…還會復權
如果所謂的"被停權",我解讀為…不會復權
不知其它大大的見解如何???
舊 2006-12-15, 02:57 A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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