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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b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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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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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第71-1條規定: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
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
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所以警察確實是可以請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的喔!
但是必須使用通知書才算是合法通知~
如果經過合法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的話~就會被拘提了
舊 2006-12-15, 12:24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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