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事實上已成為最常用的手法
許多影片甚至於暢銷日劇韓劇.........
在台灣未上映或DVD版權不明時
在網路上多已經有許多業餘高手重製出來賣或散佈
甚至於對岸盜版或台灣白牌DVD商更是由工廠壓片賣翻天先賺一票
等市面上消費者<受害者>人數夠了
再買入版權後來個回馬槍一一下手
以本案苦主顯然就是這個模式中套
連買來被抓的片是不是盜版
自己都弄不清楚
以目前情況來看如果是正版
那就有救
因為基本國際事實上還是停留在抓人要錢的土方法上
<光這招就打騙天下無敵手>
真正進入司法程序的話
它們在很多方面是站不住腳
甚至於是違法的
如果是盜版的話
那大概是付錢也難逃判刑
因為盜版是公訴罪
就算基本國際沒權利告
法官還是要判
除非本案苦主真的是如他自己所說
只是單純消費者.......
那就要有真正專業及真誠的說法
讓法官相信你是善意第三者..........
所以網路真是害人不淺
讓所有人自以為在最安全狀況下<毫無誡心>
而誤觸法網<P2P.****..........>
事實上網路行為真正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所以很多人被基本國際抓
還搞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