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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ch 唐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3,232
我認為本站的站規早就應該明文公告了。
所謂不教而殺為之虐,公開明講還是比較好,用領悟的方式,對很多人來說,強人所難。
而且套用刑法上罪刑法定主義的法理,明文規定,才把觸犯的人砍了,也比較文明。
站長這篇公告是明智的決定。
老人順便簽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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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3, 09:2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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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ch 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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