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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e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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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94
引用:
作者jgfan
1.最好別找好朋友一起作,有時交情在,很多事很難喬
......


非常同意這個話
不只是朋友一起作生意
有時連做同事都要考慮考慮
當朋友的時候不會天天相處
頂多一個禮拜見個幾次面
時間也不會太長
當了生意的夥伴或是同事
朝夕相處
這時朋友以往看不到的缺點
都顯露出來了
這也是一個很頭痛的問題
 
舊 2006-12-11, 09:32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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