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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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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當初既然"照聘照行"的話~就應該本著條約做事
而不是已經作了才在那裡修改條例~例如B君該提供的那個人力...始終沒有出現?
各位能想像"一個人"的泡沫茶飲店要怎麼經營嗎?
1.兩三個以上的客人來門市~A君忙的暈頭轉向還被客人嫌慢
2.客人打電話叫外送時~A君只好把店關著去外送(要是有客人上門呢?)
如果你是A君...不....應該說你要A君怎麼辦才能把生意搞好?
這種情形下~就算你要介紹CASE給A君~恐怕他也消化不了
試問在這樣的遊戲規則下...生意又怎麼會好?(學素還真一人三化乎?)
有做過加盟茶飲的應該都知道~在一家加盟店的新開期間
總店是會提供幾個熟手人力下來支援"新加盟店"的
只有一個人的泡沫茶飲店是不健全的~不知大家任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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