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疙瘩"放在我心中很久了~想看看大家的看法
A君跟B君是好朋友~兩人合夥做生意~但不知要做啥好
正好有家茶飲店要盤讓~A君就去找B君商量過後~就把那家店頂下來
當時的協議是:一切的開銷(水電房租物料)...兩人各承擔1/2的錢
但是重點來了:
因為B君本身有工作不能親身下去做~所以答應A君要請一個正職來代表自己
而這個正職人員的薪水當然由B君負擔(出錢也得出力是吧

)
問題也來了~
問題1:這B君跟A君說(反正B君就是想省人事開銷)
因為生意剛開始還不好~你先一個人頂著~這段時間房租水電物料全算我的
問題2:當A君孤軍奮戰兩個月後~發現這個地點實在不好...想換個地點
但B君卻對A君說:當初是你要盤這家店~怎麼作沒半年就要放棄?
於是A君就只好順B君的意(畢竟當時開銷都是B君在出的~A君也沒啥立場)
於是又多拖了4個月...多付了四個月房租水電物料~這家店終於倒了
而B君也很怪罪A君~兩人的合夥生意就這樣拆了
這是故事的前半段...也是我的血淚交織真人真事(我暫且不說我是哪一個

)
請問大家的心得~這A君跟B君到底誰錯的多? 錯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