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sp33176
錯殺一百V.S.縱放一人;台灣的蘇健和V.S.美國的辛普森;法律上有罪V.S事實上有罪
事實上有沒有罪…只有上帝才知道,縱使你從頭到尾都是目擊證人,但你看到的就是真相嗎?(如芥川龍之介的羅生門,還有很多電影有類似情節)。或許有一些犯罪事實是相當明確,但法律制度存在不只為了處理容易確認的犯罪,而是要處理全部的犯罪…然而我們只是凡人,不是上帝,不能了解全部的事實
只能用經驗…邏輯…科學技術…去推測、去認定,而這樣的方法,構成了證定事實標準的法律,也就是證據法則…
你可以用很寬鬆的標準去認定事實,那很容易成立犯罪,絕不縱放,但可能錯殺
你可以用很嚴格的標準去認定事實,那很難成立犯罪,絕不錯殺,但會縱放。
上述二選一,是價值觀的差異,不同社會能容許的價值觀不同…
台灣的蘇健和,因為主謀王文孝供詞指稱他們三人是共犯…,所以進入司法程序,雖然證物不足,可能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