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玩唄!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4
真正的“駭客”一般不會被抓出來,也就不用成為被告。被抓上法院的“駭客”,衹能稱為“程序愛好者”
無論是“駭客”或是一般“愛好者”,每天泡在大陸各技術論壇裡混的人,想畢大家都清楚,為數不少(數量堪比臺商)。
舊 2006-12-06, 08:19 P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玩唄!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