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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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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殺一百V.S.縱放一人;台灣的蘇健和V.S.美國的辛普森;法律上有罪V.S事實上有罪
事實上有沒有罪…只有上帝才知道,縱使你從頭到尾都是目擊證人,但你看到的就是真相嗎?(如芥川龍之介的羅生門,還有很多電影有類似情節)。或許有一些犯罪事實是相當明確,但法律制度存在不只為了處理容易確認的犯罪,而是要處理全部的犯罪…然而我們只是凡人,不是上帝,不能了解全部的事實
只能用經驗…邏輯…科學技術…去推測、去認定,而這樣的方法,構成了證定事實標準的法律,也就是證據法則…
你可以用很寬鬆的標準去認定事實,那很容易成立犯罪,絕不縱放,但可能錯殺
你可以用很嚴格的標準去認定事實,那很難成立犯罪,絕不錯殺,但會縱放。
上述二選一,是價值觀的差異,不同社會能容許的價值觀不同…
台灣的蘇健和,因為主謀王文孝供詞指稱他們三人是共犯…,所以進入司法程序,雖然證物不足,可能刑求,無法跟指稱他們的主謀對質(王文孝是軍人,軍法很快就槍斃了),在寬鬆的證據法則下,他們被判死刑了…這是當年台灣社會的價值觀
美國的辛普森,被控殺妻,李昌鈺是辯方辛普森的專家鑑定人,於庭上作證本他的專業認定,這樣的證物不足以認定辛犯罪,因為嚴格的證據法則,雖然李昌鈺曾於他的書中表示,如果當初辛案第一位到現場的警官,能更小心處理不破壞現場,結果會不同;同樣的在辛案的民事訴訟中,採寬鬆的證據法則,所以辛殺妻成立,要賠償其家屬精神損害(為何刑事、民事不同標準,因為刑事判錯了,不管是死刑或坐牢,都很難回復;而民事相較之下只是錢搬來搬去)…這是美國社會的價值觀
以上是不同價值觀的對照,但有一個共通點…他們都還活著,因為有疑點,怕錯判,所以蘇等三人經過如此長的司法程序,還沒被幹掉。小弟也不贊成,在現階段下癈除死刑(如很多網友所說的,配套措施不完全),但支持廢死刑的人想說的不過是…我們不是上帝,我們一定不知道全部事實,所以一定會出錯,只希望發現錯的時候…那個倒楣鬼還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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