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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這就是台灣無恥的人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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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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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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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Lounge man
1.死刑犯服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年限99年
這......還要花我們納稅人的錢去養一個該死卻不能死的人,那我覺得很冤枉呀,我希望我納的稅可以用在更好的地方...
在國外罪大惡極的人..
有的被判上好幾百年的有的有期徒刑..
這幾乎跟無期徒刑沒兩樣...
在台灣還沒看過這種案例的..
我記得法律上是沒辦法判到這樣的???
..
2006-12-06, 02:18 AM #
53
v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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