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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這就是台灣無恥的人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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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次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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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木馬的故鄉
文章: 183
引用:
作者
nzcym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 , 此乃千古不變的道理 . 不然執行連坐法也行 : 一個殺人的死刑犯要十個人權團體成員簽名作保才行 , 要是這被釋放的殺人犯又幹了啥傷天害理之事 ..... 那就把這殺人犯和為他做保的人權團體成員一併處理掉 .
這樣有條件的釋放死刑犯 ..... 多做幾次人權團體就自然閉嘴了 !
給你拍拍手..這樣聽起來不錯
我看那十個保人~一定會嚴密監督那犯罪者
不然再殺了人~就倒大霉啦
2006-12-06, 02:01 AM #
52
菊次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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