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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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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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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cym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 , 此乃千古不變的道理 . 不然執行連坐法也行 : 一個殺人的死刑犯要十個人權團體成員簽名作保才行 , 要是這被釋放的殺人犯又幹了啥傷天害理之事 ..... 那就把這殺人犯和為他做保的人權團體成員一併處理掉 .

這樣有條件的釋放死刑犯 ..... 多做幾次人權團體就自然閉嘴了 !


+1, 以中國人的劣根性, 要是知道沒有死刑, 可以想像多少殺人放火的事情
會成等倍級數增長, 有中國人的地方, 一定要有死刑跟鞭刑, 看看新加坡人多守法
不要再拿歐美人士跟中國人相比啦, 文化跟特性都差太多了
     
      
舊 2006-12-06, 01:27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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