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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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apitalm
那些人權團體根本就是本末倒置了
應該是 法界共識廢死刑 -> 修法廢除死刑 -> 達到0死刑
在還沒有任何修法動作之前,想要0死刑
這根本就是作秀
台灣社會、法律、司法單位等都還沒有準備好廢除死刑
他們這樣作對於台灣有什麼實質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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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是靠這吃飯的...就和某些公益團體是一樣的!
像服務老人的志工團體就必須要做他們"名義上"應該做的事! 然後交出"成績"...再以"此"募款...(我有認識的人加入...聽他說的!)
然後除了志工(免錢的)...整個團體上下社員就靠"募款金額"運作(發薪水)...
總不能只掛名號不做事...這樣就沒有"實績"來做"募款"的憑據...就沒錢吃飯(發薪水)...
所以人權團體單純是為了一口飯吃...所以必須做他們"名義上"應該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