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6
引用:
作者a843433
snipped....
試問,有誰家 ISP 企業願意花錢當冤大頭?
snipped....


以我國目前為止的法令而言,只有第一類業者(i.e.固網之類業者)可以自建實體電路(i.e. trunk/last mile之類),ISP等第二類業者是沒有辦法自建實體電路的(而且"純"ISP恐怕也很難負擔得起實體電路的建置/維運費用的),還是說您指的ISP其實就是那幾家民營業者自動down grade成第二類業者了 ....
舊 2006-12-04, 06:17 PM #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mwa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