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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id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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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
關於"運費"...

一.專業賣家(常態性.拍賣所得為收入來源之一):適用消保法19條
鐵定要退!!

二.業餘賣家(非常態.拍賣所得非收入來源之一):不適用消保法19條
按以下原則處理
1.按拍賣平台規定
2.未規定,則由買賣雙方事先協議
3.未事先協議,則由買賣雙方事後協調
(建議:瑕疵品->退,正常品->不退,不想再跟對方"盧小小"->含淚退!)
4.協調不成,再由各縣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5.調解不成,再說...

(p.s 歡迎糾正!)
舊 2006-12-04, 01:48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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