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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042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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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rugner
突然想到

以他的經驗為何無法當作教練傳承給年輕球員

必須淪落到賣便當???

因為那時洪瑞河他們弄了一個叛將條款
封殺當初從中職轉到台灣大聯盟打球的球員
明明當時法院判決是合法的,但兩聯盟合併後中職是主宰
所以就冠了一個叛將之名在他們頭上
不要說再打球了,連當教練都不行

後來LANEW的劉老闆在領隊會議上闖關
折衝才跟其他隊達成協定,球員如果繳出約數百萬(簽約金一半)就可以回來
LANEW的劉老闆就幫洪一中和郭建霖都出了錢,總共450萬
他們才得以進來

不過其他人就要自己付錢了
像呂明賜.孫昭立..等
李居明自己付了200萬回象隊當教練....


黃平洋那時好像覺得很灰心,覺得職棒前途不安定
所以才覺得做便當生意比較安定
別說這是淪落,這對他來說反而覺得踏實
他現在幾家店賺的,絕對比當球員時還多
舊 2006-12-01, 11:10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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