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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dia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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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若對方不願在現在出面負責....說真的~在現在拿他沒法子
如果對方已婚,更可能吃上官司.....
要告也得有一個理由...始亂終棄?不知有沒有這條??

要告,也必需在未來吧...
1.生下來....付錢養小孩(確認親子之訴)
2.打掉.......墮胎後,驗DNA要求付一半的墮胎費及補償

不是法律偏頗,或是男性主義的保障,而是感情是二情相悅的事
除非是強姦,不然法律在現在這個時候,還真的是沒有施力點吧.....
舊 2006-11-30, 06:24 P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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