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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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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昨天去買液晶螢幕,他算是個不折不扣的外行人,也因此去買的時候不知道要注意哪些事情,買回家後才覺得17吋有點小,畫質也不是很好,在今天來的時候找我陪他去換貨,想貼錢換高級點的,但是走到技術工程部時他卻問這台是我們推薦的還是你自己選的,依照當時他什麼都不知道的狀態下選購的物品,沒發現貼紙上有寫著非故障品不退換字樣"所以不給換"說真的,字體小而且不醒目加上他是第一次購買(我也是第一次看到有寫這小字的貼紙),店員也沒跟他說清楚保固事項,
這樣算是合理的顧客權益嗎?我想應該不是這樣吧,拿到一台完全不清楚不中意的東西,結果卻因為公司的保固條款中新的規定讓消費者承受這種下場,依照消費法中確實是有商品不滿意如果配件完整不缺具備購買證明,確實是可以退換的,但是我們卻被拒絕的,真的實在是非常之無言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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