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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一名盧姓男子不滿妻子第三度刷爆信用卡,欠債上百萬元,害家裡被銀行和討債公司騷騷,所以和母親串通要兩個女兒向法官謊稱妻子離家出走,並在去年打贏離婚官司,取得女兒監護權。同住一個屋簷下的妻子,直到今年3月才知道被全家人蒙在鼓裡,聲請再審,板橋地院調查後撤銷原離婚判決。
兩夫妻以前便常因卡債問題大吵,而盧決定暗中休妻,關鍵在前年9月份妻子第三度刷爆信用卡,欠了上百萬元卡債,於是在去年3月以遭妻子遺棄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讓兩個女兒做假證,謊稱媽媽離家一年多,後來黃姓女子因為開庭通知書被藏匿未出庭,法官在去年6月初便判准兩人離婚。
不過,黃姓女子全然不知自己「被休」,在婆家親戚的喪葬場合中都還是以盧妻身分現身,當她知道和丈夫已經「離婚」的事實,趕緊聲請再審,並舉證兩人性生活頻繁,也沒有惡意遺棄家庭,再審法官已撤銷兩人原離婚判決,並不追究盧母與盧家兩姊妹偽證的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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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偽證當然不對但不能用老婆刷爆信用卡來當做離婚的理由嗎?果然娶到歹某一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