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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zy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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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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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不想追究,最好息事寧人....

我也曾經發生車禍,雖然是我撞對方,不過對方機車沒有兩段式轉彎(該路段有畫兩段式轉彎的警告),又闖紅燈,明顯我並沒有過錯....
我趕時間開會所以想走,對方毛小子以為我心虛,一直不想要和解,還要找警察,我評估了一下,決定打電話給主管請人幫忙代開會之後...
轉頭對毛小子說..恩好吧~你希望我烤漆就好呢~還是版金再烤漆..另外我的請假費用,精神補償費,交通費,伙食費...等等....你要不要先找你爸媽來談阿...........ps:事後我硬是拿了將近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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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之前我不認識妳~
十年之後妳不屬於我~

接下來的十年輪到誰呢~
舊 2006-11-27, 03:47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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