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diadiadd
下面是google上找來的∼
你有造成他人損害嗎?校方說...有可能轉提供給他人,這個他們必需舉証!
如果校方無法舉証的話,就沒有所謂的侵權了吧!
=================
貳、何謂「偽造文書罪」?
偽造文書罪之基本性質是對於公共信用的侵害加以處罰,保護公共信用與法律交往上的安全,其主要規範之法條:刑法第二百十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十一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本罪之構成要件有下列三項:
一、須為文書:所謂「文書」就是記載思想表示之有體物而...
|